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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分类别动态化审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居行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点击数:21


聊建字〔2020〕96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分类别动态化审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

为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分类别动态化审查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 月25日

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分类别动态化审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优化和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前瞻性、开创性改革,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分类型、动态化审查,创新制度机制,流程再造,精准施策,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深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人防、消防、技防等的勘察报告、楼体图纸、室外管线图纸,以下简称施工图)分类动态化审查改革不是放松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而是探索更加科学的分类型监管、动态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新机制。2020年9月1日后,在全市全面推行施工图分类动态化审查工作,积极培育综合性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机构,尽快构建新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水平,保障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三)基本原则

分类动态化审查遵循以下原则。

1、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坚持“有收有放,应放尽放”原则,在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管重点不变、力度不减的前提下,下放权限,应放尽放,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履行好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职能,细化分工、担当尽责、压实责任,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充分运用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监管”等政务服务改革。

2、科学分类,动态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分类,按照类别分别采用相应的监管方式方法。创新监管机制,适时调整审查方式和比例,不断强化监管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引导勘察设计单位逐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3、抓大放小,突出重点。聚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把好方向、分清主次,重点抓好特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工作;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查方式;加强对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审查。同时,对于加强对特殊工程项目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于社会投资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新建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不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

4、因需制宜,精准服务。开通“勘察设计质量审查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超前服务,推进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改革少走弯路、不走错路。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分类

实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共分为“简低”、“特殊”、“其他”三类。

1、“简低”项目

“简低”项目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不得纳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详见附件2)。

2、“特殊”项目

“特殊”项目即特殊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规定,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含单建人防工程)。(详见附件1)

3、“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主要是除特殊及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临建项目、防空地下室、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项目)。

(二)审查方式

在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多图联审”改革,根据项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审查方式。审查方式分为“抽查”和“审查”两种方式,对“简低”项目和“其他项目”采用“抽查”方式,并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对“特殊”项目采用“审查方式”。

1、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

无论采取“抽查”还是“审查”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在聊城市建设工程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上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附图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之后,凭据在网上直接下载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回执,按照《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就可以直接办理施工许可。

2、动态调整抽查比例方式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开发建设单位上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100%抽查;以后,将根据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审查情况和信用评价结果,对抽查和审查比例进行动态化调整。根据《聊城市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勘察设计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好的,适当降低其抽查比例;对勘察设计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差的,适当提高其抽查比例。

3、“抽查”方式。“抽查”是对施工图的一种技术性检查方式。住建部门委托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开发建设单位上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收到施工图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质量抽查意见。抽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合格书》;抽查不合格的出具抽查意见书,一次性全面、准确告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抽查意见;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按抽查意见修改后报送复查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复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合格书》。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开发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监理单位据此进行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住建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管理。

4、“审查”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开发建设单位上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图审机构接到开发建设单位上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要在8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将《施工图审计文件审查告知书》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一项重要内容,装订入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一次审查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图审机构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图审查机构要在2日内完成复审。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开发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监理单位据此进行质量监督、建设监理。

(三)审查方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质量及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并实行跟踪审查、分段审查和分类审查。各县(市区)要将施工图质量审查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1、跟踪审查

对于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平面布局、结构体系、基础选型的重大问题,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提前介入审查,针对此类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为以后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对于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暂时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可进行介入,待条件具备后直接出具勘察设计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认定文件,缩短正式审查阶段时限,提高工作效能。

2、分段审查

(1)基坑开挖阶段。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基坑开挖前均应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勘察报告合格证,建设单位凭认定文件经质量监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基坑开挖。

(2)桩基施工阶段。采用桩基础的建筑工程,桩基施工前其桩基施工图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加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印章,建设单位凭勘察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认定文件和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印章桩基施工图,经质量监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桩基施工。

(3)底板施工阶段。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基坑开挖、桩基施工和底板以上施工图审查可同时进行。但是在底板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之前,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各责任单位均不得在地基和桩基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三、保障措施

(一)引导图审机构转型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施工图审查机构转变观念、破除陈旧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指导深化改革,逐步向综合性服务机构转型,使图审机构发展成为事岗相宜、人岗匹配、德技配位、奖惩分明的现代化技术服务机构。

(二)开展设计质量匿名审查。运用数字化监管技术,逐步推行运用“匿名审查”、“密封卷”(被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隐藏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等信息)等方式规避面熟人关系,破解“熟人圈” 抹不开面、拉不下脸等质量监管弊病。

(三)健全争议处理协调机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沟通释疑。沟通无果的,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争议内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专家咨询费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中共同承担。专家论证意见可作为争议双方共同执行的技术要求。

(四)落实责任主体评价奖惩。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要严格主体责任,认真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确定比例进行“抽查”,决不得错位进行审查或抽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聊城市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借此开展达标评比评奖等活动。要利用好信用评价结果,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日常质量监管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进行奖惩,并据此调整抽查比例,依法向全市通报。

(五)推行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适合我市的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目前,选定聊城市华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试点单位,鼓励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积极尝试购买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保险,提升风险承担能力;在通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我市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方式方法,向全市勘察设计行业进行推广。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勘察设计市场的保险产品,发挥商业保险对完善勘察设计质量保障体系的市场化机制作用。

(六)抓好改革创新宣传动员。结合当前深入广泛推行的“多审合一”、“多图联审”、“告知承诺制”、“人员终身负责制”和“信用评价”等,市住建局将对全市勘察设计和图审机构单位进行形式多样、不拘一格的宣传培训和指导调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积极创新、大胆改革,深入发掘典型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发挥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本实施方案执行后,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改革意见,从其规定。

附件1:

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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